安徽大学李世雄奖教金章程

总 则

    安徽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已故教授李世雄先生的一生,是忠于中国教育事业的一生,是为中国的科学技术发展奋斗的一生,是为提高安徽大学教学和科研水平奉献的一生,是兢兢业业、严谨治学的一生。他学高品端,赢得了他所有的学生、同事和同行的尊敬和爱戴,同时为安徽大学全体教师树立了一个光辉的榜样。为了缅怀李世雄教授对教育和科学技术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更好地学习和宣传李世雄教授毕生感人的事迹,学习他爱教育、爱科学、爱学生、轻名利、重奉献,几十年如一日严谨治学的精神,学习他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科学态度,学习他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崇高品格,学校支持设立由他的学生发起的李世雄奖教金并设立“李世雄奖”,用于褒奖我校在教学及科研第一线工作成绩卓著的教师,激励后人像李世雄教授那样,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学和科研水平、促进中国教育和科研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一章 组织和义务

    第一条 本奖教金的决策机构为理事会,全面负责李世雄奖教金的管理和“李世雄奖”的评选工作,终身首席顾问:叶雅梅女士。名誉理事长两名,分别请安徽大学党委书记、安徽大学校长担任。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两名,分别由理事会推荐。理事若干名。第一届理事会由筹委会提名,并通报名誉理事长,下一届理事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名,理事会积极吸收对奖教金捐赠、资助、义务参与等对奖教金工作有贡献的人士作为理事。任职期间如有人员变更,需经理事会同意并通报首席顾问和名誉理事长。

    第二条 理事会具体负责会议的召集及相关事务,理事会理事一届任期为四年,可以延续连任。理事会理事对奖教金的决策拥有表决权。

    第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年度“李世雄奖”评奖事宜,并及时将奖教金的年度运作情况,在奖教金网站上公布,并通过媒体和公告的方式向社会传达。

    第四条 奖教金理事会成员应自觉遵守奖教金章程,任何有关章程的修改必须得到不少于三分之二理事会理事同意并表决通过。

第二章 奖教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 本奖教金的资金来源:

       (一) 个人或集体自愿捐赠的资金;

       (二) 捐赠资金的利息;

       (三) 其它。

    第六条 本奖教金募集的资金及其增值仅用于奖励安徽大学教师中爱教育、爱科学、爱学生、轻名利、重奉献,为安徽大学教学科研做出突出贡献者。

    第七条 奖教金分本金和收益,本金是奖教金的不动部分,奖教金每年奖励的金额从收益中支出,具体的金额由理事会决定。任何人不得挪用奖教金。每年度新增奖教金自动成为奖教金的固定本金。

    第八条 任何人向本奖教金捐赠的金额将属于本奖教金的财产,捐赠人不再拥有支配其捐赠金的权利。

    第九条 本奖教金由安徽大学财务处统一管理。

    第十条 本奖教金终止必须得到不少于三分之二理事会理事同意并表决通过,终止前的全部剩余财产将由理事会全权决定用于发展与本奖教金宗旨相关的公益事业,任何个人无权支配 。

第三章 “李世雄奖”评选与奖励

    第十一条 安徽大学“李世雄奖” 每年评选一次(年度可空缺)。采取他人或单位推荐或通过理事会理事提名结合的方式产生候选人,理事会邀请人事处、教务处、人文社科处、科技处等参与“李世雄奖”的评审,最后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二条 获奖人员可一次性获得一定金额的奖金,于当年教师节颁发奖金与证书,其姓名及主要事迹将记入李世雄奖教金荣誉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安徽大学李世雄奖教金理事会。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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